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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拆迁计划

    信息发布者:王来保
    2020-10-12 01:55:32   转载
    最新快讯!山东济宁搬迁撤并计划名单!十二星座帮 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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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两则拟征地公告,共涉及多个村街的征收地块,征地位置、补偿方案公布......

    01
    济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高新区征收土地计划

    根据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1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一)地块一:
    位置范围:位于弘济路以东,开源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口头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地块二:
    位置范围:位于西浦路以西,屯北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东岗村、吴营村。
    (三)地块三:
    位置范围:位于大禹西路以东,白云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蒋屯村。
    (四)地块四:
    位置范围:位于西浦五路以西,丰江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西郭营村。
    (五)地块五:
    位置范围:位于兴济路以东,嘉达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东娄庄村、西娄庄村。
    用途:商住用地。
    (六)地块六:
    位置范围:位于泰山路以东,广安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西郭营村、堌城村。
    (七)地块七:
    位置范围:广泰路以北,幸福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李屯村。
    (八)地块八:
    位置范围:北二环路以北,新西浦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东岗村。
    (九)地块九:
    位置范围:位于六盘山路以东,黄王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蒋屯村、吴营村。
    (十)地块十:
    位置范围:位于梅里山路以东,广安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堌城村。
    (十一)地块十一:
    位置范围:铂金大道以东,屯北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吴营村、电力二处农场。
    (十二)地块十二:
    位置范围:海川路以西,广安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柳行街道曹庄村。
    用途:科研用地。
    (十三)地块十三:
    位置范围:海川路以东,创意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中仁美村、后仁美村。
    (十四)地块十四:
    位置范围:崇文大道以西,群英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后仁美村、黄屯街道固城村。
    (十五)地块十五:
    位置范围:黄金大道以东,屯北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岗上村、吴营村、蒋屯村。
    2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涉及2个区片,其中,任城区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兖州区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结合济宁市市场动态价格与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协议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会同济宁高新区财政分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公示中应当一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相关权利人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听证和行政复议的权利及申请期限和受理机关。
    3
    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30日由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北湖征收、收回土地公告

    为提供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收回土地公告:
    拟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范围:许庄街道李集村进士路南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李集村。
    用途:道路用地。
    位置范围:环城西路太白湖新区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白屯村、张堌堆村。
    位置范围:运河路以东,张营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张营村。
    用途:商服用地。
    (四)地块四:
    位置范围:火炬路以东,东赵路以南。
    涉及的单位:山东里能鲁宁发展有限公司。
    (五)地块五:
    位置范围:进士路以西,学院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李集村、毛行村。
    (六)地块六
    位置范围:许庄街道张营村诗圣路特殊教育学校东段。
    (七)地块七:
    位置范围:许庄街道张营村诗圣路特殊教育学校西段。
    (八)地块八:
    位置范围:青莲路以西、张营路以南。
    用途:住宅用地。
    拟征收、收回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8万元;地上附着物按包干方式补偿,农用地按照每亩1.39万元予以补偿;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被征地村村民委员会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收回土地村及单位的具体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会同济宁市财政局北湖分局、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本公告后,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清点确认,不再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确认;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被征地村村民委员会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来源: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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